
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估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重大危险源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如果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评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