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20-12-25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企业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厅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审核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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