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形时应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1、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等。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25~40个工作日可出具评价报告。
服务热线:029-8885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