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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含放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含放射)

2020-04-13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其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形成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含放射)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其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形成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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