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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的文件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企业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该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以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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